一、项目编号:GDZC24DA1073Z
二、项目名称:从化区殡仪馆柴油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韶关市亨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都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莱茵水岸社区金宝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兴
被投诉人1: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被投诉人2:广州市从化区殡仪馆(以下简称“区殡仪馆”)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中程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亨都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船公司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