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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4 17: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财采〔2020〕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除实施电子卖场(简易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四、公开途径和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建议各单位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即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采购需求为前提,按照资金支出用途、标准和绩效目标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二上”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同时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规定、准确把握公开的途径、范围、时间、内容及依据,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避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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