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3894
二、项目名称:从化区中医医院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兰香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
法定代表人:杨乾友
被投诉人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镇北路21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四、基本情况
白兰香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389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本项目调查取证时间共计32个工作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 广州市从化区司法局,020-6216307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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