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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20 11:2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局职能,我局拟制了《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诚挚欢迎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chyjfgk@gz.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826号(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法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有效途径或方式,向区应急管理局举报本行政区域范围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且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获得奖励。

  (二)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交办给我局的举报,经调查属实且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获得奖励。

  (三)对其他同级单位或部门移送我局的举报,经核查符合我局受理条件且符合相关奖励要求的,可获得奖励。

  二、举报受理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20-87958108

  传真电话:020-87958108

  举报邮箱:chqyjj@gz.gov.cn

  来访、信函举报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826号

  邮政编码:510925

  三、核查

  举报受理后,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科根据业务属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处理或分送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放原则

  (一)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我局对由我局受理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进行奖励。

  (二)举报经调查属实后方可由举报人申请奖励。

  (三)对举报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奖励:

  1、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授意他人的举报;

  2、举报人未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的;   

  3、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于区应急管理部门职能范围的;

  4、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向我局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举报的,如其他职能部门已作奖励的,我局不再进行奖励。

  5、对其他同级单位或部门移交我局的举报,如移交单位已发放奖励的,我局不再进行奖励。

  6、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况。

  五、计算标准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六、奖励发放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

  2、举报情况核查报告书;

  3、现场照片或其他核查资料。

  (二)审批程序

  举报受理后,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科根据业务属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处理或分送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处理。承办举报的科室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受理,制作书面调查报告、现场拍照取证并处理完成后,如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并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局办公室及财务,由局办公室及财务加具审核意见后,呈送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

  (三)领奖告知

  承办举报的科室通过办公室及财务审核、呈局领导审批同意资金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领取告知。告知内容: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与《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由接报科室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填写)登记的举报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号(含开户银行资料等)和相关的举报资料,在接到领奖告知的60个自然日内到区应急管理局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且未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举报人放弃领奖权利。

  (四)支付程序

  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奖金。承办举报的科室在确认举报人身份和银行账号无误后,转交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财务部门完成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及建档登记。

  七、注意事项

  承办举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公安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中《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文件定义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本奖励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视情况重新修订。

  (三)本奖励指引解析权归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docx

附件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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