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推进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 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公开遴选2023年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03万亩,以支持我区主导产业荔枝、粮食产业水稻生产服务为主。主要支持水稻的营养统配统施、机械化收割等关键环节及荔枝的无人机多光谱监测、无人机植保等关键环节。原则上仅对粮食作物实施2个以上环节托管服务或经济作物实施2个以上环节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财政补助占单环节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生成的服务补贴,补贴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实施主体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供销社等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任务面积,原则上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要求年度服务能力在 3000 亩以上)。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环节、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
且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能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及其他相关能力。
3.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组织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
5.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
6.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作业数据、业绩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书等情况;
8.其他证明服务组织实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交镇(街)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真实且符合条件后,将名单以及监督电话通过“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区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收到异议的服务主体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部门核对,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
任。
2.请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12月21日(星期四)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海锋
联系电话:87976955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docx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