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检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民办学校开展2024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经区教育局2024年1月1日之前审批且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1至3)要求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
受检民办学校对照《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登陆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登录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数据填报及资料上传工作指引见附件9),同时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区教育局对照《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要求,对各民办学校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步评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材料评级,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抽(普)查阶段(2025年5月1日-6月15日)。
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所属民办学校实行抽查或普查。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全部进行现场核查。
1.听取汇报:民办学校向检查小组汇报2024年度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自查自评说明(时间5-8分钟);
2.座谈、个别访谈;
3.查阅档案资料,核对原件和有关数据;
4.实地查看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情况;
5.对照《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结论阶段(5月30日前)。
区教育局根据网上核查和现场抽查结果,并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业务科室意见,于5月31日前对所属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并在部门及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天。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年检结论与三级指标A级数对应如下表。附加指标不计入等级评定总量,仅作为综合评定参考。
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举措的重要依据。
区教育局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所属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四、成立年检工作组
从化区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组,由陆敬强副局长领导,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具体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网上申报材料核查与实地核查并打分。
(一)年检工作小组。
组 长:陆敬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伟贤(区教育局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科长)
组 员:职成科全体人员,教师发展中心(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监管科、基建教育装备中心、教育督导室、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财务基建科、安全保卫科、党建办、结算中心各1名负责同志,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民办学校管理专干1人,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科室。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五、资料准备工作
(一)资料清单(学校盖章后扫描PDF格式上传)。
1.附件9“指引”所列资料。
2.《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1-3)三级指标佐证材料。
民办中小学提交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提交经财务基科审核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依据从教办〔2013〕)90号)材料:(1)学校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工作职责;(2)学校收费公示和收费通知书(须标明应收费用减去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后的实收费用金额);(3)退回学生杂费签收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实行先收后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金额数的学校)。(联系人:肖伟忠,联系电话:87929592)
民办幼儿园提交2024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发放签收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交2024年度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使用情况相关的材料(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汇总表、使用凭证、人员工资发放签收表等)。(联系人:曾长英,联系电话:87922462)
(二)提交方法。
1、2025年3月31日前,学校把上述资料上传至年检系统平台相应模块中,2024年度从化区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评价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完成汇总表汇总后发送至教育局职成科(汇总表电子文版发至邮箱chjyzck@gz.gov.cn或粤政易联系人)。
2、年检小组实地核查时,学校提交《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十五份)给年检人员,准备上述资料原件及三级指标佐证材料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台账,并指定专人与检查小组对接,合理安排工作,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备查。
(二)检查时,各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必须在场接受检查小组访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检查小组请假。
(三)各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合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的相关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叶智勇 联系电话:87922462)
附件:
1.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新).doc
2.附件2: 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docx
3.附件3:广州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定稿).doc
7.附件7: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自查报告(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