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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2 20:26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水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市水务局《关于建立广州市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立我区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

      (四)依法依规、职责法定。

      (五)遵照本单位“三定”方案。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监管范围

      1、负责对本级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1)区水务局负责对所批准组建的项目法人、区属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依法应由区水务局管理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2)区水投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务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3)各级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务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1)区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区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区水务局委托,指导流域内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和指导镇、街履行水务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对属地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负责对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3、明确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对辖区内水务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职责依法开展水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组织推动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6、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7、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务安全生产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辖区内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当地人民政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9、推行水务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参与我区水务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监管领导责任

      1、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综合监管责任

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按职责权限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等,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综合性检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标准化建设、宣教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五)业务监管责任

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是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监管部门,承担水务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相应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业务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三、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业务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分工负责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工作。

      (二)每年初,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统筹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要求,制订全年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主要任务指标,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计划经批准后应全面实施。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根据批准的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业务监管部门,进行履责考核,尽职免责,失职问责。上级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应反馈给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应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利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智慧水务”等系统,根据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数据,分析研判所辖各区域、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提前预警风险并分级管控。监督检查应以“四不两直”暗访形式为主,线上抽选项目或单位,线下检查情况核实线上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如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督促及时整改。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时,应抽查有关工程或单位,检验安全生产监管效果。

      (五)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区水务局对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和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和区水投集团,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六)各级水务部门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工作。要逐级逐单位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将管辖范围内所有符合录入要求监管对象纳入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时传达、统计和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七)各级水务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协调组织明确辖区内每一个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工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包括综合监管负责人和专业监管负责人),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有关信息调整或变动时应及时变更。

      (八)各镇(街、园区、林场)、局直属各单位、区水投集团可以参照《广州市从化区各级水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南)》(见附件),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制定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清单。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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