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整体租赁)分配工作方案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4:28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展我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房源点共有1个,总套数约为200套(具体套数将根据户籍家庭配租情况适当调整),房源地址、数量、户型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房源点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

月租金标准
(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

( //)

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带电梯)

21

待定

54.18

待定

待定

21

48.71

31

58.98

11

37.17

合计

/

200

/

/

/

二、分配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区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高等院校:包括在从部属、省属、市属、区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从中央(部)属、省属、市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教育部门:区教育局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

房源满足上述有关单位后,若仍有剩余可配租给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含为我区乡村振兴服务的柔性、流动性人才,如:专家顾问、挂职干部、创业见习实习大学生等)分配住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为我区乡村振兴服务的柔性、流动性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为我区乡村振兴服务的柔性、流动性人才适当放宽到在从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计算时点及工作年限计算时点为20181010日)。

四、分配原则

以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为原则。并根据各单位需求缓急情况、申请时间、申请套数,结合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五、申请流程

(一)信息发布(20181010日)

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在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公布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整体租赁)分配工作方案。

(二)领取资料(20181010日~1019日)

各用人单位到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下载相关资料及申请表格。

(三)资格审核和申请递交(20181010日~1031日)

1.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各用人单位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填报《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单位汇总表》(下称《单位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区住房保障办进行申请。

各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截止时间20181031(周六、日不受理)。

其中,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单位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制定分配计划2018111日~119日)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数量及需求情况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制定分配计划,报区政府批准。

(五)整体配租20181112日起)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经区政府批准的分配计划,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保办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六)单位分租201811月底起)

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其中方案中应包括分配条件、分配程序等信息。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附件3加盖公章)报区住房保障办。

六、租赁期限

经区政府同意后区住房保障办向符合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的用人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租赁期限为2年。

 

附件:

1.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

2.从化区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单位汇总表

  3.广州市从化区XXX(单位)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明细登记表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9

                                                                 (联系人:谢玉珍;联系电话:37906678

  附件1-3下载.doc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