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个,总套数暂定为125套(具体数量根据配租情况适当调整),房源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 房源点 | 户型 | 套数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 | 物业管理费标准 |
1 | 大江路公租房(带电梯) | A户型,两房一厅 |
| 54.18 | 拟定10元/㎡待区政府批复 | 待定 |
B户型,两房一厅 |
| 48.71 | ||||
C户型,三房一厅 |
| 58.98 | ||||
D户型,一房一厅 |
| 37.17 | ||||
合计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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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者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1元/㎡)计租。
三、分配对象
(一)对象一:2018年 9月 10日前(含 10 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条件的本区城镇户籍轮候对象。
(二)对象二:2018年9 月 30 日前(含 30 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且未在2018年9月10 日前(含10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本区城镇户籍申请对象。
四、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2018年8月28日)。
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在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上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等,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发放资料。
对象一:2018年8 月 28日~ 9月 10日
对象二:2018年8 月 28日~ 9月 30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并向其派发《广州市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2),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未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家庭,可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新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一并发放。分配对象也可登录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三)意向登记及复核。
1.意向登记
对象一:2018年8月28日~9月12日
对象二:2018年 9月17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意向登记房源点、保障人口、对象一的配租先后顺序等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一式贰份,以下称《确认通知》,《确认回执》);属于2017年10月30日前申请的对象一需同时填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进行经济核对。
对象二可同时递交《新申请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意向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街镇先录入并受理对象二的新申请后,可录入并受理意向登记。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对象一:2018年8月 28日~9 月30日
对象二:2018年9 月17 日~10 月1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及对象一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优先配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确认回执》及《广州市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对象一:(2018年8月28日~10月12日)
对象二:(2018年9月17日~10月16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镇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加具复核意见。
(四)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及公布配租名。
1.公示意向登记(2018年10月22日~10月27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受理异议申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张贴公示。
2.复核异议申诉(2018年10月22日~10月27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在《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异议复核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放复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对象。《意向登记表》等相关纸质版资料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管理。
3.公布配租名单(2018年 10月29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区政府http://www.conghua.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五)摇号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放弃配租。
1.摇号预分配(2018年10月30日)
区住房保障办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公证处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洁从化建设人民观察员、镇街代表、居委代表、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2.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2018年10月31日~11月5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派送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发放预分配结果通知书(2018年 11 月 8日~11月16日)
区住保办根据配租结果打印《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结果通知》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的对象二家庭派发。
4.放弃配租(2018年 11 月 9日~11月22 日)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 11月 9日~11月22日)前往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东成路5号)书面确认弃租。
(1)对象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弃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2)对象二: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若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可按已生效的轮候号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若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正在审核中的,仍按程序继续审核该申请。弃租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职位资格,解除配租并注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终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六)签订租赁合同(2018年12月18日前)。
区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意向登记审核通过的对象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的对象二)通知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七)办理入住手续(2018年11月起)。
区住保办根据分配结果、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意向登记审核通过的对象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的对象二)派发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按以下流程进行:(1)申请对象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意向登记;(2)区街(镇)两级进行意向登记复核;(3)摇号配租,确定预分配名单;(4)发放预分配结果通知书、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2.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的对象一家庭,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分配;
(2)其他对象一家庭,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分配;
(3)对象二家庭,按申请表中“申请号”顺序进行摇号分配。
其中,优先配租对象包括: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3.房号分配原则
分配对象选择1个房源点“大江路公租房”,分配对象填报时按项目名称填报,具体房号随机分配。配租资格是根据分配对象的配租顺序先后,通过摇号确定。
(三)关于已承租其它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问题。
已承租其它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关于配租后轮候号的问题。
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对象的轮候号将被注销,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获得配租但放弃的申请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住房保障办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后的次月,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即优先配租对象在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作为新申请对象轮候,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将不再予以优先配租。
附件:
1.从化区2018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间安排
2.从化区2018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3.从化区2018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
4.从化区2018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对象二家庭适用)
5.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结果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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