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规〔2018〕2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色小镇民居建设管理,塑造特色小镇民居建筑风貌,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特色小镇,根据《广州市加快规划建设北部山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穗府函〔2016〕119号)、《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办〔2016〕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第一阶段(2016年)
1、位置:西塘、西和、莲麻等3个小镇。
2、范围:一是核心村内建筑,二是沿线重要节点建筑。(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属镇、街制定,报美丽办核定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
1、位置:西塘、西和、莲麻、联溪、锦洞、温泉、南平、米埗、古田、份田等10个小镇。
2、范围:一是核心村内建筑,二是沿线重要节点建筑。(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属镇、街制定,报美丽办核定后实施)。
二、改造风格
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本村民居改造风格和款式,对村内民居进行集中外立面改造,主要包括岭南风格和简欧风格(具体参考《从化区特色小镇乡村民居外立面整饰方案设计》) 。
三、项目实施方式
由镇(街)通过公开评选方式,选取3~5家符合三级房建资质要求的施工队负责建设,建立施工队备选库,并明确收费标准、建设规范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截止本文正式印发时间,对于已完成施工或正在施工的民居外立面改造建筑,按原施工队实施。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推荐的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风格进行改造并通过审批验收的房屋:区财政按每栋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及户主自行承担。
户籍不在村的外出户和非民居建筑、一户多宅及一宅多户的建筑均属于补助范畴。其中一栋建筑内有两户以上村民,由镇(街)出具证明,可按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分别进行补助,如一栋建筑有两户村民,则该栋建筑最高补助标准为2(户)×7(万元)=14(万元)。如未按办法规定的立面风格改造,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补助资格。
(二)资金管理
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改造资金由镇(街)开设专账管理,用于反映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改造资金的收支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拨付和监管。
五、操作流程
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进行补助:一是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二是依法进行报批报建。手续正在办理的,由镇(街)、村出具相关证明;三是采用推荐外立面风格进行新建及改造;四是由镇(街)统筹协调村民的民居外立面改造工作,以相对集中居住地为片区,原则上一个片区全部户主同意改造后,再对该片区进行改造补助申请。
(一)改造申请
以行政村为单位申请,由镇(街)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经审核无误和加具意见后,报区住建局批准实施:
1、由户主填写《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申请表》;
2、户主站在待改造农村建房门前的照片一张(户主在照片背面签名确认)或镇政府、街道办证明;
3、村提出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申请;
4、村民与村签定的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协议。
(二)公示
各镇(街)、村、社对区住建局批准建筑改造的建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两期拨付,其中第一期为经审核批准后进场施工时划拨30%,第二期为竣工验收并核算后按时划拨剩余资金。
1、提交的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申请获区住建局批准后,镇(街)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向区住建局提出拨付第一期按实际外立面改造面积的补助金额的30%补助资金申请。经区住建局对相关资金进行审查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区特色小镇基建组的审核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第一期资金到镇(街)再由镇(街)划拨到户主或施工队。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镇(街)申请,并获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批准后,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改造面积结合第一期资金的使用情况,据实结算,拨付第二期资金到镇(街),由镇(街)根据民居外立面改造实际情况与户主进行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四)工程管理
1、区财政下达第一期资金后,由户主从镇(街)制定的施工队备选库中选取施工队对获批准的建筑进行外立面升级改造,并由镇(街)、户主及施工队签订外立面改造三方协议。
2、镇(街)按要求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对每栋改造建筑进行编号,建立相应档案,对改造风格和款式要严格把关,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工程风格、质量和安全。
3、由区住建局、镇(街)、村、社组建验收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外立面的外墙、屋顶、屋檐及其他装饰的验收要求,确保外立面改造的成效。
六、监管措施
(一)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建设人弄虚作假取得的建房审批手续或者开工证明、验收备案等资料均属无效;擅自占用土地的,由所属镇(街)依法责令退回补贴款项。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未按审批手续规定内容进行外立面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属镇(街)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作限期改正处罚:一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二是无相应施工资质或证书承担施工任务的;三是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特色小镇整治改造后,新建的民居要与改造的风格一致,严格按照农民建房报建手续,由区国规局和镇(街)严格把关,并由镇(街)加大巡查,坚决杜绝新建民居与改造风格不一致的情况。
(五)完成立面风格改造的民居,日常维护由户主负责,所属镇(街)、村要落实监管责任。
七、附则
以前发布有关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4.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资金用款呈批表.docx
5.从化区镇(街)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升级改造资金申请情况明细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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