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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文件:一图读懂《从府函〔2020〕42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从化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定的《第四批从化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4处),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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