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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函〔2018〕641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从化区 发布时间:2018-05-17 01:45
文件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1.03.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广州市从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审经责发〔2011〕92号)、《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粤办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制定广州市从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任务

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区本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其他任务。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区长、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委、区政府办、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委、区政府办、区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经总召集人同意适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召集人可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召集人也可提请总召集人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有关区领导,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办公室应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有关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保持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密切联系,筹备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审计局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三)成员(联络员)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代表其所在单位参与联席会议相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沟通,代表其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工作,整理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负责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四、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二是在审计过程中,按照区审计局要求,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有关情况;三是依纪依法受理、查处审计移送事项,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各成员单位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要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纪委监察委。

1.提议召开、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3.以适当的方式向联席会议通报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相关人员的处理、审计结果运用等情况。

(二)区委组织部。

1.提议召开、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向区审计局制发对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

3.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者本人档案。

4.向联席会议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后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向联席会议通报政府任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后调任、转任、转岗、免职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四)区审计局。

1.提议召开、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及调整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2.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区委组织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通知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交区委组织部,报相关区领导,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5.向联席会议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6.依法检查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7.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

8.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1.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3.协助提供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财政资料、政策依据,解答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5.向联席会议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六)区编办。

1.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向联席会议报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七)区府办。

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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