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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编)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8 17: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预案体系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区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机构设置   2.2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6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应急预警

  4.1预警监测 

  4.2预警分级和发布 

  4.3预警响应 

  4.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及措施 

  6后期处置

  6.1现场善后工作 

  6.2事件调查 

  6.3信息发布 

  6.4应急救援评估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2专家队伍保障 

  7.3医疗救护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通讯保障 

  7.8后勤保障 

  8监督管理

  8.1培训 

  8.2演练 

  8.3宣传教育 

  8.4完善预案体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修订与解释 

  9.3预案实施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附件2: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明细表

  附件3: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附件4: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日常联络人联系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程,杜绝发生次生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事件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事件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标准为:

  1.3.1 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件;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件;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件;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件。

  1.3.2 Ⅱ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件;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件;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件。

  1.3.3 Ⅲ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3)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件;

  (4)发生跨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件;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件。

  1.3.4 Ⅳ(一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

  (3)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件。

  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中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从化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或造周边环境受损、管线破坏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事发单位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承接《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本预案为各镇(街、园区)、局下属建设单位等编制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相关预案提供依据。预案体系如图1.7-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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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7-1 预案体系架构图

  2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区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机构设置

  (1)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

  (2)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专家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等8个小组;

  (3)应急专家组,专家组采用市应急管理局建筑专家库中建筑施工专业相关专家以及我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2.2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1区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区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指挥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应急计划,开展区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2.2.2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响应行动。

  (2)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要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监督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主要负责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并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

  (2)收集、分析和跟踪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3)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承担区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5)负责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6)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8)负责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9)负责本区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参与做好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队伍、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参与事件处置的协调管理、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对受事件影响的管辖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协调受突发事件影响公交班线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监督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区发改局:负责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5)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7)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突发事件所在企业做好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因突发事件受损房屋安全应急鉴定等工作。

  (9)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数据以及相关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协调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13)区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件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16)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负责协调、督促本区国有企业做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1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受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影响而导致生活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工作;指导事发属地镇(街、园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做好因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9)从化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从化供电局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

  (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1)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事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部门统一应急指挥,配合提供应急救援手段及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及技术支持;组织协助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快捷有效地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2)建设单位(区公路管养中心、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区地方公路站、各镇(街、园区)等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沟通,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媒体应对、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交通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和设备物资分配计划情况;协调突发事件过程中信访、维稳事件的处置;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组建一支以上应急救援队伍等。

  (23)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属地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当发生应由区指挥部主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时,属地镇(街、园区)负责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对工作组个数及组内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1)现场指挥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区属相关单位、突发事件所在总包企业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社会面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公安交警大队、事发镇(街、园区)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周边交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成员由事发辖区医院、从化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区“120”)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转运,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事发辖区镇(街、园区)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口径、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管理局建筑专家库中建筑施工专业相关专家以及我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组长由获邀专家共同推举或由现场指挥部制定专家担任。负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成员由事件责任企业、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通讯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件调查组:事件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事发地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件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评估,配合上级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

  2.6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在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建筑施工专业相关专家以及我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为制订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提供专家意见。

  (2)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突发事件技术原因调查工作。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工程专业和单位的不同分为3个类,分别为:公路建设工程类、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类、道路养护维修类,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如下:

  (1)公路建设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2)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类: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风险为: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3)道路养护维修类:在道路养护维修过程中因标识摆放错误导致的交通事件、桥梁养护维修过程中高空作业不规范导致的高处坠落事件、养护维修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等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影响范围内管线破损等。

  4应急预警

  4.1预警监测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典型突发事件案例研究,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成因,紧密结合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突发事件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4.2预警分级和发布

  依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4.2.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或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

  (1)存在较大安全事件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件的情形;

  (2)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形;

  (3)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形。

  4.2.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1)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情形:

  (2)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形;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4.2.3橙色预警。由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1)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情形;

  (2)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情形。

  4.2.4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1)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情形;

  (2)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4.2.5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类别、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4.3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交通运输局视情况组织辖区内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工程建设单位、镇(街、园区)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监测,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园区)组织、督促所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区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各单位和应急专家的沟通,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4.3.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发展情况的监测频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4.3.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和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区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

  4.4.1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4.2预警解除应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或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批准解除;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批准解除;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解除;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对于区交通运输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市财政出资或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当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响应,具体如下:

  当区交通运输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区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赶处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市财政出资或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赶处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省、市启动应急响应,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后,区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5.2响应程序及措施

  5.2.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区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87960564,18998373220;传真:87962157;电子邮箱:yingji@gz.gov.cn。

  (2)发现、接报突发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接报后通报属地镇(街、园区)、区公安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件中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的基本概况;

  4)事件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措施的情况;

  6)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报告方式

  报告的方式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件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5.2.2应急资源调配

  当发生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相关单位在接到区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5.2.3先期处置

  (1)一般(Ⅳ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在属地镇(街、园区)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到达事件现场前,事发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先期处置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街、园区)报告突发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报警,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援;安排了解突发事件情况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佩戴应急救援醒目标志)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件造成周边环境影响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值守,并进行警示、围蔽、隔离、封闭,确定应急救援工作区域,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消除影响应急处置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施工单位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属地镇(街、园区)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先期处置。在事发单位和属地镇(街、园区)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务院、省、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4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

  (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机关识别。

  (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等。

  (3)协调联动机制。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件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宣传信息组。

  (5)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件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

  (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图片、音像资料等等。

  (8)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机制。

  5.2.5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件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区公安分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事件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件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件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件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件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5)救护、转运事件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受伤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6)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7)风险源监测。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8)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9)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及时协调提供事件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区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统筹,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协调,及时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地铁、公交线路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公交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2)家属接待。事件所在单位、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5.2.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当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承担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应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2)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按照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发生较大(Ⅲ级)交通工程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一般(Ⅳ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3)宣传信息组可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4)出现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宣传信息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5.2.7响应结束

  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状态解除程序按省、市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一般(Ⅳ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6后期处置

  6.1现场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恢复生产、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6.2事件调查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

  特别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在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指挥部配合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市指挥部在市安委会、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一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2)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事件调查报告,于事件处置结束后60日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上级单位和领导。

  6.3信息发布

  (1)区有关部门要配合宣传信息组搞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宣传信息组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6.4应急救援评估

  事发单位应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评估的内容有:

  (1)应急抢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对应急抢险物资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各专业救援组在抢险过程中的救援能力、协调能力的评估;

  (4)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效果的评估;

  (5)应急抢险过程中通信保障的评估;

  (6)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7)在防护器具、抢救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件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区指挥部或事发地镇(街、园区)给予支援。

  (2)区指挥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3)区指挥部建立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进一步强化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4)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5)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区属部门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7.2专家队伍保障

  (1)建立交通建设工程抢险救援专家队伍。专家队伍应由具有各类专业特长、现场抢险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为处置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做好充分的技术力量储备。当本区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区指挥部办公室在现有专家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家队伍运行和使用机制,定期充实更新,为处置不同类型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当区指挥部所属专家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3医疗救护保障

  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员的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

  7.4资金保障

  (1)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件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2)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经费、应急处置经费,政府承担部分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在部门年度预算项目资金总额中统筹安排。

  7.5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1)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应急指挥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条件下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指挥处置需要。

  (2)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应急决策咨询专家数据、抢险设备物资数量及分布信息数据、辅助决策知识库和案例库等,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7.6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事件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7.7通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视情况迅速组建现场应急通讯车,保证指挥部及各方的通讯畅通;事件发生单位应配置对讲机和应急信号灯、指挥旗、口哨等作为临时通讯工具。

  7.8后勤保障

  由属地镇(街、园区)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

  8监督管理

  8.1培训

  (1)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

  (2)全面组织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应急预案及应急知识培训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件;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8.2演练

  8.2.1基本要求

  (1)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区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2)组织本辖区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施工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8.2.2演练形式

  (1)桌面演练

  为了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掌握应急程序,各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状态下的桌面演练。

  (2)实战演练

  为了检验应急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等资源的调动效率以及组织实战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经常组织“双盲”演练。

  8.2.3演练频次

  (1)各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2)各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宜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不宜少于一次。

  8.2.4演练内容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行动计划及流程执行情况;参演单位预案相互衔接情况;应急保障准备情况以及控制事件的能力。

  8.3宣传教育

  区交通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8.4完善预案体系

  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9附则

  9.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从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2.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明细表

  3.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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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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