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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从府办函〔2015〕500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从府办函〔2015〕50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6-01 03: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落实2015年全省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和任学锋书记以及陈建华市长的批示要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见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以往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完全自觉、不完全彻底、不完全到位、不完全可持续的问题,有效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广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5年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全市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市应急办统筹和跟踪督办,其中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和排查整改台账,做好准备工作。

  ()第一阶段:61——6月30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分别负责辖区内、系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以下统称相关表格),并于622日前将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并于623日前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汇总后于625日前分别报广州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

  ()第二阶段:121——12月31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深度排查和整改,于1223日前将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汇总后于1224日前分别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汇总后于1225日前报广州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

  ()常态排查阶段:

  从20156月份开始。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每年13579112日前,将前2个月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通过《从化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和《从化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动态登记表》报送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汇总后于每年13579113日前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整理汇总后每年13579115日前分别报广州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重大敏感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报送。

  二、工作要求

  ()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每个辖区、每个系统、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自觉排查、整改风险隐患的良好氛围。要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健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加强培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评估队伍的整体水平。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力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加强对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指导。

  ()加强督查,提高深度和广度。除采取自查、检查等常规做法外,要注重不定期督查,全面提高风险隐患和整改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排查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加强联动,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水平。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共享,齐心协力,杜绝互相推诿、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现象,避免出现真空情况。特别是制订相关规划、推动各项建设时,要加强风险隐患评估,杜绝制造新的风险隐患。

  ()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责任心强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于65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联系人通过《从化市2015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市应急办。

  附件:1、从化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2、从化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3、从化市2015年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人名单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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