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要求,特制定从化区托育机构备案指引,具体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的托育机构。
二、备案申请流程
(一)登记注册
1.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
2.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区民政局注册登记。
3.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到区委编办审批登记。
(二)注册后备案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由教育部门及时推送信息至卫生健康部门。
(三)登录系统并提交资料
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三、提交备案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相关材料;
(七)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备案材料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进行线上审核。
(一)审核通过
托育机构自行下载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二)审核不通过
如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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