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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345号)要求,区科工商信局于11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众创空间登记现场评审,认定符合众创空间相关登记条件,拟认定为从化区众创空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6日至12月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926183,传真:87926013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口岸路4栋4楼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发展科,邮政编码:510900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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