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口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方案
为有效迅速处置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将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穗综治办〔2016〕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良口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穗综治办〔2016〕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应急处置属地管理为工作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突发案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良口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廖仲明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黄世超同志、镇党委委员、良口派出所所长李广锋同志和副镇长邓书星同志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办、良口派出所、良口卫生院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综治维稳和信访办),由戚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研究制定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负责组建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明确队伍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及时处置辖区内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做好涉事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救治、管控等工作;确定高风险患者的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并督促其落实监护责任。对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行倒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涉嫌严重失职、渎职的,移送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担良口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全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建案(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在良口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队长由良口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公安民警、综治维稳和信访办工作人员、民政工作人员、残联专干、村(居)委工作人员、村(居)联防队员、精防医生等人员。
应急处置队伍的主要职责:负责良口镇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案事件情况;跟踪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等。
四、适用范围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精神障碍患者在家中出现冲动、暴力、自残行为等,家属或邻居打电话报警求助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或可疑精神障碍患者在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等地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有人打电话或报告要求出警的。
(三)精神障碍患者或流浪乞讨人员轻微滋事、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扰乱单位秩序或有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情形需要紧急处置的。
五、职责分工
(一)应急办公室(综治维稳和信访办):在突发案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村(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良口派出所: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对肇事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并协助送往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处置、通报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情况。
(三)良口卫生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确定定点精神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患者。
(四)良口司法所:负责做好法援援助工作,并协助做好司法救助等工作。
(五)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流动人员高风险患者、流浪乞讨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实施一次性社会救助。
(六)镇城管中队:负责做好街面流浪乞讨患者的排查和报告,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救助救治工作。
(七)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流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发现疑似患者及时告知卫计部门和公安部门。
(八)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跟踪落实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患者及监护人购买医保等。
(九)镇残联:负责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做好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服务管理和宣传,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方式
当我镇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一)本镇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按照“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的原则,即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事发地、户籍地村(居)同为处置的责任单位,并按各自职责分别将其列入管控对象。
当村(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事发地时,接报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到场处置,将极端行为控制在最初状态、最小范围、最弱影响,并及时报告至镇综治维稳和信访办,联系户籍地派人协助处置。
对涉事患者应急处置事后完成且不限于以下工作事项:
1.建立患者档案,与居住地监护人加强沟通,安排落实协助监护人及时掌握患者动态。
2.督促民政、残联、村(居)委、社区民警等落实对患者的监护和关爱工作。
3.动员、督促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对患者落实住院治疗,服药等措施。
当村(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户籍地时,接到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事发地镇街报告后,对涉事患者要落实下列且不限于以下工作事项:
1.落实监护人并加强与患者监护人沟通。
2.摸查患者的医保、社保、伤残及经济状况,及时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经济困难。
3.动员监护人对患者采取送院治疗、监督准时服药等措施,防止患者病情恶化。
(二)外来务工、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当案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到场处置。报请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事患者应急处置后完成且不限于以下工作事项:
1.督促社会事务办负责与区民政局联系,落实对流动人员和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或护送回乡工作。
2.督促综治、民政、村(居)委、派出所等单位密切关注患者的动态,及时做好稳控和救助工作。
七、常见案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及流程
在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队需要对嫌疑人是否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判定,然后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特点妥善处置,主要采取言语安抚、保护性约束和紧急应用药物控制等方法。具体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一)肇事肇祸行为
城管、群防群治队伍、村(居)委以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指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立即报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制止行为人的肇事肇祸行为)。当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行为人的肇事肇祸行为,对嫌疑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并即时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立即通知应急处置队的其他成员到场参与处置。
在未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行为人属于精神障碍患者前,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办案程序规定,依法受立案,采取措施处理。对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疑似患者,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并依照办案程序对该患者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经鉴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疑似患者,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经鉴定确属于精神障碍患者且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报请区公安分局。
(二)轻微滋事行为
各单位工作中,发现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轻微滋事行为(指滋扰邻里、扬言闹事、扰乱秩序、公共场所裸体等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尚不够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应当对行为人实施保护性约束,尽快疏散围观群众,并划定警戒范围,防止发生意外;需要协同处置的,应立即通知应急处置队的其他成员到场参与处置。
对多次(二次及以上)轻微滋事但又未达到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突发案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其监护人及时送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其监护人(或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承担;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入院治疗费用的(或监护人拒不承担送治义务或无监护人),先护送患者至区卫计局定点精神病院进行诊断和救治,由事发地镇街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由区卫计局向区财政申请予以补助。
(三)流浪乞讨行为
在工作中,发现是街面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且未发生肇事肇祸或轻微滋事行为的,应当立即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引、护送其进入区救助站接受救助。
八、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情况,特别是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成效是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本方案工作不认真,推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对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或被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由镇综治办牵头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严重失职、渎职的,移送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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