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18:28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上查阅,具体地址如下:http://www.conghua.gov.cn/gzchhj/gkmlpt/index。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由从化区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章;以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工作报告、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conghua.gov.cn/gzchhj/gkmlpt/index。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自生态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生态环境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生态环境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生态环境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生态环境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网上申请:

      互联网申请网址:

      https://ysqgk.gd.gov.cn/200011/index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生态环境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6号

      邮政编码:510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020—87957507

      传真:020—87957709

      电子信箱:chsthjbgs@g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监管二科投诉(投诉电话:020—87957705;投诉邮箱:chsthjfgk@gz.gov.cn;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6号;邮政编码:5109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协商,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

    附件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