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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培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4 16:17

各镇、街: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通知》(穗财农〔2021〕78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精神,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培育补助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对2021年度新成立,且设立规范、持续健康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

  2.对农民合作社制度完善,依法进行二次分配、财务管理规范给予补助;

  3.对农民合作社开设专营摊位(专营店)、参加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农博会(展销会)、为社员开展培训给予补助;

  4.对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给予补助;

  5.对农民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包装)、建立持续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根据申报项目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报开办费补助的,提交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成员设立大会纪要(附成员签名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照片各2张;

  2.申报制度完善补助的,提交合作社内部各项制度复印件、上年度成员大会记录(附社员签名表)、盈余二次分配表;

  3.申报财务管理规范补助的,提交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申报专卖摊位或专营店补助的(需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提交摊位或专营店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支付租金的凭证;

  5.申报农博会(展销会)补贴的,提交现场照片、参会名录、参会证等证明材料;

  6.申报培训费补助的,提交社员签名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照片、培训纲要等佐证材料;

  7.申报注册商标、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等产品质量认证补贴的,提交清晰的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以正式证书为准;

  8.申报农产品标识(包装)补助的,提交2张以上产品包装实物照片、购买包装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9.申报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补助的,提交完整、详细的生产档案记录复印件、农业主管部门抽检合格记录复印件。

  10.其他能证明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农民合作社培育补助资金扶持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生符合补助项目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2.经摸查被定义为空壳社或连续两年及以上无实际经营行为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3.申报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考察,考察过程中发现合作社有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涉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资金申报黑名单。

  4.请各镇(街)农办、经管办务必加强对材料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类证书要核对原件,严格按标准进行筛选,必要时到合作社实地勘查。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合作社自留一份,镇(街)一份,交我局一份。请各镇(街)农办、经管办将各合作社申报的纸质材料和加盖公章的《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附件2电子版同时报送。

  附件1: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xls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锋,8797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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