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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从化区第一、二、三、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共38处)予以公布实施。
各街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第一、二、三、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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