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以及核查已无实际办学行为的学校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广州市从化区黄冈学校依规向我局提出终止办学申请,经核查,该学校已无实际办学行为。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广州市从化区黄冈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44018450000030号,办学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棋杆府前路13号。
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并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