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三举措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2023-10-16 11:42:13
背景主题
字体大小
语音朗读

  近年来,区委编办通过清理规范、动态调整、规范运行等三举措,加强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监管评估,推动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履职更加科学,协调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一是集中清理。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设立和保留依据已不充分的、长期不开展工作或者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撤并整合工作职责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相互交叉或者重叠的、运作机制基本一致且任职区领导和成员基本相同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印发关于调整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大幅压减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集中撤销154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与2021年初相比,精简率达40.8%。

  二是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从化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审批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规定的“设立条件、命名规范、调整原则、成员数量、发文主体”等标准,坚持用一个尺度审核、在一个模式下运转,落实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撤并、监管等全周期管理。集中清理后至今共撤销区级议事协调机构33个,成立区级议事协调机构15个,充分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

  三是规范运行。对纳入管理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深入摸底,建立台账。先后印发进一步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等指导文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运行的措施,指导牵头部门或承办单位制定机构工作规则,组织各单位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和评估,要求各单位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等,进一步规范全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江楚君 通讯员刘小如)


返回顶部

背景主题 字体减小 字体增加 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