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 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 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摘录自《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23〕1 号)
二、跨区生的升学范围有何规定?
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我市户籍应届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按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须在中考报名时申报跨区生资格。除名额分配计划外,跨区生的报考范围(含特长生和自主招生)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系统会自动设定升学范围为户籍所在区,其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仍在学籍学校进行,无需回户籍所在区参加。不申请跨区的,则默认按学籍所在区升学,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是否办理跨区,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
——摘录自《2024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第20页
三、“外区生”和“跨区生”有什么不同?
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将不超过 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下同)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 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户籍生均可报考升学区以外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经批准可面向外区招生的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即“外区生”。投档录取时,本区户籍生和外区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外区最大招生计划录满就不再录外区生。
具有我市学籍与户籍,但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应届毕业生,选择按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即“跨区生”(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无需办理跨区)。跨区生的报考范围除名额分配批按学籍所在区报考外,其余批次均与其户籍所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举例:以 2023 年某考生为例,该考生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南沙区,且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选择户籍南沙区报考即为跨区生,第三批次报考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可按本区生最低分数达到 661 分可录取;若未申请跨区,则按外区生计划最低分数达到 690 分方可录取。但该考生无论是否办理跨区,只能按其学籍所在区越秀区填报名额分配批志愿。
——摘录自《2024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第20-21页
四、随迁子女升学政策是怎么样的?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在相关批次及类别计划投档时,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当随迁子女投档数已达到面向随迁子女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随迁子女。
公办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别计划招收随迁子女具体计划数见本书第七部分。第一批次各计划类别招收随迁子女计划在投档时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均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随迁子女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补录时,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若准备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三二分段转段,应认真学习领会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 号)的有关规定,对照异地高考政策要求,主动创造条件,以免影响高考报考或高职转段。
——摘录自《2024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