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包含市场监管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需公众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执法。包含本局公告公示;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
(四)办事指南。提供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各项市场监管业务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提供业务查询;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办事指南;注册登记申请表格(可通过从化区信息网或广东省政务办事大厅广州市从化分厅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减免规定及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
(五)工作动态。包含涉及本局工作信息及业务动态。
(六)公告公示。本局行政公告,流通领域质量抽检结果、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情况、驰(著)名商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从化区诚信商户名单。
(七)财政预决算。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未列入上述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其中注册登记信息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6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不受理此类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内部公开事项的,不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查询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议参照《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局机关办公大楼4楼办公室可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onghua.gov.cn。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本局机关办公大楼4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2)在本局机关及所属各市场监管所、从化区政务大厅通过公告栏、电子屏幕和纸质宣传单张等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仍在有效期的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如在网上查阅不到,可在本局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查阅点(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机关大楼四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89789,传真:020-8798979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200011/index
2.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进行查找的提示。请不要附带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政府信息的,还应出示说明其用途以及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非当面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机关大楼四楼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并电话告知。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200011/index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从本局获取的政府信息,仅限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单位)负责。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7989795;电子邮箱:chqscjdglj@gz.gov.cn;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机关大楼四楼 407室;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