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调查的广州市从化街口盈盈手撕鸡店涉嫌制作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招牌手撕鸡+饮食+时蔬【开业特价】”一案,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址送达、经营者严鲜盈身份证上地址邮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均无法送达。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广州市从化街口盈盈手撕鸡店、经营者严鲜盈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从市监罚催〔2023〕2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020-8793454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从市监罚催〔2023〕20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