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申报标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1〕75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不达到耕作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请各镇(街)于9月20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名单通过“粤财扶助”系统按时提交到区级审核。镇(街)级、村级审核提交时间由各镇(街)自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报流程
(一)由农户在规定期限内到村委会填报申请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一卡通开户银行和账号、联系方式),并签名、按指模。逾期未填报申请信息、签名、按指模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村委会对农户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将核实后的《清册》报送镇(街)。
(三)镇(街)对《清册》内容核实,核实后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将核实、公示后的《清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的《清册》内容再次确认后并提交市级审核,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对于不符合逻辑关系、与现场种植情况不符等情形的,我局将整镇(街)退回。
(二)相关处理措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23〕77号)关于建立发放异常及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工作:
1.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的申请人只能为1人,可以为户内的任1人。申请人非户主的无须提供委托书,《清册》中应写明原因:本户户主为XX,申请人、收取人为户内成员XX。
确权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其他原因户内人均无法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本户以外的其他人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面积时,申请人应出示确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因XXXX,委托XX代申请、代收。未出具委托书的,不得由他人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确权人在申报之前已死亡的,由1位继承人或亲属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已死亡,由其继承人/亲属XX代申请、代收。
确权人在申报之后死亡的,由1位继承人或亲属代收,提供代收人身份证、联系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并签名、按指模。《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已死亡,由其继承人/亲属XX代收。无继承人和亲属的,注明原因,不再发放。
3.确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护人应出示法院出具的相关监护文件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监护人XX代申请、代收。
4.申报面积经公示、上报后,至本次申请资金发放完成,中途不得调整,严格按照申报面积发放补贴。
5.银行账户、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在本次面积申请后发现有误、冻结、注销等情形的,由申请人更正信息后签名确认。鼓励镇(街)、村委会在发放前主动对接发放银行,核实银行账户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修改错误银行账户信息。
6.为保护申请人相关敏感信息不被泄露,《清册》公示时,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等可不公示或部分数字用**代替。
7.对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中存在异常且继续申报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申报面积与2024年相比发生变化的,镇(街)、村要重点审核其申报信息,确保无误。
8.2025年申报信息必须由农户签名、按指模确认。村委会不得代替农户申报,农户逾期未签名、按指模的视为放弃申请。该类情形,镇(街)要指导村做好通知到户的证据保存,如微信截图、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
9.申报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发放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梳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点,以文件、微信、粤政易等传播方式宣传到村,各村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视频、政策要点等通过微信群、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到户。各镇(街)要组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存在问题的村开展培训,宣贯政策、答疑解惑、强调纪律,扎实做好申报工作,为后续达到“6月30日前发放完毕”的目标奠定基础。
(四)其他。
1.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由村委会存档并上传“粤财扶助”系统。
2.请各镇(街)于9月20日前通过“粤财扶助”系统提交补贴面积,同时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如有按照家庭联产承包面积申报的情况,请另附说明材料。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邝敏聪,联系电话:8797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