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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MB2D07283K/2025-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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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从农〔2025〕2号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各镇(街):

  《广州市从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广州市从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建成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立以鳌头镇为核心的现代畜禽养殖发展区,生猪产能稳步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征明显,生猪产量持续增加,为保障生猪市场供给作出重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出现,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穗农〔2024〕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控指标及措施

  全区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0.8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少于12个。如市优化调整各区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猪场保有量,将根据市的调整要求重新制定落实我区生猪产能调控措施。

  (一)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我区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0.8万头。各相关镇(街)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各镇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镇(街)生猪生产实际,将指标分解下达至各镇(附件)。

  各镇(街)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当季度末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上季度末数据为基础,结合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联直报系统)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2.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省生猪产能“全省一盘棋”调控机制,根据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情况处于绿色、黄色和红色3 个不同区域统一启动响应的调控措施,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大于或等于保有量。

  情形一: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或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减少处于黄色、红色区域时,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

  情形二: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增加处于黄色、红色区域时,配合省、市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能繁母猪饲养量,但全区能繁母猪不低于保有量。

  情形三:当个别镇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市下达该场保有量,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街)应采取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下达保有量以上。

  (2)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保有量。

  一是发送监测预警函。区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区下达保有量的镇(街)发送监测预警函。

  二是增加能繁母猪存栏。相关镇(街)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保有量以上。

  三是落实市级种母猪引种补贴。我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市下达保有量时,按照先引后补的方式落实市级种母猪引种补贴。

  (二)调控规模生猪产能。

  1.确定规模猪场保有量。各镇(街)要对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数进行备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镇(街)2023年12月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将市下达我区的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结合各镇(街)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分解下达到各镇(街)(见附件)。

  2.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依托直联直报系统,对规模猪场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安排,挂牌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2)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畜禽养殖备案等手续完备,自愿加入并通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规模猪场、种猪场,报请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挂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上述符合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有关要求的,可同时报请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挂牌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以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挂牌基地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有关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

  (二)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镇(街)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新建猪场优化养殖用地选址,项目选址应尽量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要落实养殖用地有关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场养殖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猪场养殖设施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落实“进出平衡”。

  (三)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市级补助政策。要将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每年统筹农机购置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予以优先资金支持。

  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省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根据市级补助政策,对挂牌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当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最低保有量,且我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市下达保有量时,按照先引后补的方式落实市级种母猪引种补贴(补贴数量以达到市下达我区能繁母猪保有量105%为上限),对监测预警函发出后30日内引进能繁母猪的产能调控基地按8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上述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种母猪引种补贴两项调控措施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加大金融支持,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稳定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等创新型保险试点,丰富生猪保险产品,提升生猪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

  (五)稳定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好现行有效的用地、生态环境、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在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升级改造过程中,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给予养殖场稳定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等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助力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监测预警。各镇(街)要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以及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向各镇(街)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监测预警情况。

  (七)做好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形势分析研判,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做好技术指导,科学引导养殖场(户)推进科学健康养殖,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猪产能,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

各镇(街)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调控目标

镇(街)

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

(万头)

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

(个)

鳌头镇

0.8

12

全  区

0.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