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这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新春之际,从化区农业农村工作以“开年八件事”为抓手,其中的一件事就是精心梳理了17项强农惠农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宣传,让广大涉农企业、农民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红利,让更多企业、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发展的希望,更好助力从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政策汇编内容涵盖中央、省、市出台有关农企、农户关注的耕地、土地流转、种粮、农机购置、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或补助,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社补助、产业贷款贴息、产业园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农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等相关政策,将广泛惠及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
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2号)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要求。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市补贴额随省补贴额调整及时作出调整。
申报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广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申报途径:
购机者购机3个月内自主通过手机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或直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提交资料。机具核验按照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的通知》(粤农函〔2017〕1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核验)、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的机具,须进行“见人见机见票”现场核实。
申报时间: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出具发票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1日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要求。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市补贴额随省补贴额调整及时作出调整。
申报条件:
以省确定的9种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为市级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等9个种类。
报废农机最低年限为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晰,机主需书面承诺机具来源、归属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到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报途径: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机主备齐相关资料到报废机具所属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2024年4月17日
水稻育插秧作业、水稻精量穴直播、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作业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7〕1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化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农〔2020〕44号)。
补贴对象:广州市辖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展水稻机种作业,使用的机具须安装农用智能终端。
补贴标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80元/亩、水稻精量穴直播50元/亩.造、水稻无人飞机直播20元/亩.造。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农业农村(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种作业服务方登记申请表》;2.与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3.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途径:服务方登记申请并签订合同、开展作业服务、申请作业补贴,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核查确认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申报时间:服务结束15天内。
实施时间:2017年1月7日起。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化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农〔2020〕4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服务方8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插秧作业登记申请表》;2.与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3.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途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服务结束15天内。
实施时间:2017年1月7日起。
政策性农业保险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6号)
参保对象: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 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猪、牛、鸡和鸭等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实施时间:2024年至2026年,共3年。
保险品种:
1.种植类:岭南水果、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花卉苗木、盆栽花卉、茶叶、蔬菜、大豆。
2.养殖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3.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含棚架、棚膜和设施)。
4.区级试点品种。鼓励各区自行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各区在上述险种之外新设立并实施的特色险种或价格(收入)指数保险等新模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向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备案,不固定市财政补贴比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视情况给予保费奖补。
扶持政策
保险期限:
1.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大豆以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3.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盆栽花卉以一批次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肉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保险责任:
1.种植类:(1)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包括暴风、龙卷风、台风等)、热带气旋、雹灾、冻灾、低温寒害、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蔬菜除以上保险责任外,当保险标的遭遇单日降雨量达到100mm及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养殖类(不含水产养殖险、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1)由于疫病、疾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雷击、高温、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上责任造成保险家禽(肉鸡、肉鸭、蛋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3)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 3 天、奶牛 10 天,肉鸡 7 天、肉鸭 5 天、蛋鸡 15 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水产养殖险:(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高温、低温寒害、冻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死亡,按照每口鱼塘保险水产养殖数量分别单独计算,且连续7天(含)内造成每量口鱼塘死亡数量达到当批次保险水产养殖数量的4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保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原因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造成保险水产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保险水产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造成,保险水产损失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或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南沙等6个未设国家站的区,以离保险标的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且须经市气象部门审核认定依据的气据象站点)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预警类别触发条件分别为一类预警和二类预警。
4.地方水产养殖险:(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导致停电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15%(含)以上;(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3)由于高温、低温寒害、冻灾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4)因疾病、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5)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水产出现(1)(2)(3)(4)所列明保险责任风险时,被保险人出于降低损失考虑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预防费用、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种植大棚险: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崖崩、火灾、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规程及详细赔付标准另行制定。
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说明:
1.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
2.岭南水果中西瓜、草莓按造投保,西瓜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草莓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
3.花卉苗木(含盆栽)中大棚种植费率2.5%,露地种植费率5%;
4.地方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中3~6个月费率4%,7~9个月费率4.8%,10~12个月费率5.6%;
5.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费率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根据省下达通知调整并执行。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7976532
产业发展与种业管理科:8797853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797695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87997333
种植业管理科:87977579
畜牧水产科:87987081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87987521
科技教育管理科:87997218
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管理科:87997618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87989113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87973621
(来源:广州从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