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认真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维护全区社会组织生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避免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以公开信的形式告知如下: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编制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一般有以下三类:
1.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行业协会、公会、宗亲会等冠名的社会团体;
2.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单位)名义冠名,冠名一般有如下特征: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中心、保健中心、卫生院、疗养院(所、中心)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XX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3.擅自以“基金会”冠名的组织。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我们将重点打击6类非法社会组织行为: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如“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或“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海峡”“从化”、“从化区”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名义,进行诈骗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举例如下:
案例1:假如某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的名称为“广州市从化区富种花生产业研究会”,但对外公开以“广州市从化区花生产业研究会”(经查询,未经登记)名义开展活动,则属于重点打击的第三类情形。
案例2:假如某社会组织以历史名人冠名,且未经合法登记,则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案例3:假如某社会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收受钱款,但收款方账户名称为其他组织或个人,则其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4:假如某社会组织在未依法向区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则其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社会组织不仅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希望全区各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用实际行动支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自觉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不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互联网线上活动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金融便利。
同时,社会公众如遇到上述“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先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查询不到就有可能是非法社会组织。发现其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活动地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严格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87968763,87968422。
举报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606室)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