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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江埔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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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江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10
名称: 严惩严治!沿江南6家店铺因违规住人领罚单
——江埔街曝光六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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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严治!沿江南6家店铺因违规住人领罚单
——江埔街曝光六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

        近期,区消防救援大队到江埔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六家经营单位存在违规住人的违法行为。我街高度重视,秉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已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对其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教育局、江埔街道办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尚景路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和从化大道南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某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宏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6家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在二楼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房间放置学生床铺供学生午休,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函》,责令其限期整改。


        【违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十九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埔街提醒:火灾不会因为是临时休息就不会发生,各单位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火分隔,健全消防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现象。下一步,江埔街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共同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