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18007517344K/2024-00098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06-13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从化龙涛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6-19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从化龙涛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广州市从化龙涛学校:

  你校提交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的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插班生或因病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如下:

  (一)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5700元/生·学期。

  (二)202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老生,仍执行从发改函〔2016〕236号文件制定的学费标准,即4200元/生·学期。

  (三)2021-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老生,仍执行从发改函〔2021〕15号文件制定的学费标准,即小学5200元/生·学期。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以上规定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接文后,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