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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亿瑞发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绍发):
本委受理管彦正与你公司、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77号),申请人管彦正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93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9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6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97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900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90元;8、交通费金额180元;9、裁决被申请人2就第一项申请承担连带责任;10、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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