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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马卢贸易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67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09 17:40

公  告

广州马卢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健培):

  本委受理杨惠佳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67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4〕675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5月18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30 日工资3230.77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工资20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6日至5月18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33.33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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