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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新之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923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2 17:53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新之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秀萍):

  本委受理李露与你公司、广州隆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923号),申请人李露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75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25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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