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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安徽筑华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
本委受理王鹏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617号),申请人王鹏成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7日起至2024年4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日工资3137.91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000元;4、差旅费及办公费1313.92元;5、2024年3月未休月假金额6068.94元;6、2022年至2023年13薪金额36666.67元;7、2022年至2024年未休年假20天补偿60689.4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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