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杰尧):
本委受理孙海华、江贵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648-649号),申请人孙海华请求:1、确认申请人孙海华与被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海华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9日工资13600元。申请人江贵洪请求:1、确认申请人江贵洪与被申请人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江贵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工资8135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