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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龙南一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志文)、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年):
本委受理邓清波与龙南一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广州一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550号),申请人邓清波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2023年9月4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4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195.42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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