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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10:17

  祁佳馨小姐(身份证号:620202xxxxxxxx0625):

  您好!您于2020年6月在从化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核定可领取待遇时间段为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领取待遇期间您在北京外企市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就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重新就业参保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2020年6月您重新就业参保后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退回您于2020年6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2660.82元。

  我中心于2024年4月9日通过EMS向您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穗从社保催字〔2024〕2号),现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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