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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5 16:37

  巫春添先生(身份证号:442529xxxxxxxx5779):

  您好!参保人魏亚招(身份号码:441622xxxxxxxx5729)从2010年2月起,由我中心按月支付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经调查魏亚招已于2020年8月11日死亡,次月起已不符合领取该待遇。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魏亚招不符合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领取的条件,需退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4411.22元。

  我中心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EMS向您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从社保催字〔2024〕3号),现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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