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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万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
本委受理张代云与你公司、城口县华升劳务经营部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71号),申请人张代云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1、护理费149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3、停工留薪期工资20000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7、交通费金额3036元;8、要求确认与两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14日解除。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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