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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潮州市创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焕玉):
本委受理黄珊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81号),申请人黄珊珊请求被申请人:1、确认2023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工资14079元;3、支付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租金金额3000元;4、支付借我电转充电座弄丢了重新买金额37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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