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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江西普希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289-29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5:42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西普希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青香):

  本委受理石玲、王丹凤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89-290号),申请人石玲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工资4950元;2、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加班工资450元。申请人王丹凤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工资72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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