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寻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年霞):
本委受理张美静、张慧敏、赖玲丹、田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130-133号),申请人张美静请求你方支付:1、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工资8466.6元;2、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加班工资840元。申请人张慧敏请求你方支付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工资9260元。申请人赖玲丹请求你方:1、确认与被申请人2019年5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工资5000元;3、支付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加班工资3067元。申请人田芳请求你方:1、确认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工资6000元;3、支付加班工资35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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