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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北京豫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228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6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豫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陈):

  本委受理潘兴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28号),申请人潘兴龙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8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77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166.6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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