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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广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嘉诚):
本委受理廖健华、何婉君、黎椿林、邓梓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162-165号),申请人廖健华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工资11511元。申请人何婉君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4、5月工资10486元。申请人黎椿林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5、6月工资10129.3元。申请人邓梓城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工资7279.28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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