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从住建罚罚字〔2023〕21号东莞市城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9 1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从住建罚罚字〔2023〕21号 |
处罚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0日对联合利华华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城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圆整(¥825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城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1900MA55G1TB5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白利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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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7929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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