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从化江埔天润楼食府(法定代表人:王亮亮):
本委受理徐鸿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92号),申请人徐鸿辉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6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期间工资差额8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