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从化区幼之缘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9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3 11:59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从化区幼之缘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玉珍):

  本委受理欧阳凤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97号),申请人欧阳凤娟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15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未缴社保损失金额1643.26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2023年7月起至2023年11月缓缴医保员工福利损失金额432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疫情停课工资差额金额2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3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