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东泉:
本委受理你诉广州三雅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104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刘东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刘东泉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