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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从化区从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裕兵):
本委受理高倩茹、殷敏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49-50号),申请人高倩茹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6015.83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121.4元。申请人殷敏君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9470.9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778.24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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